既然阻止不了那就加入,反正是花别人的钱满足自己的购物欲,简直是双份享受!

    一直爆买到晚上九点,他们才找了一家著名的披萨店歇口气,随手又将他们店里的披萨炸鸡跟薯条一扫而空!足足三十大盒各种口味的大装披萨和成桶的薯条进入背包,两人坐在车里大快朵颐。

    “挑喜欢的口味,剩下的存在背包里保温又保鲜,这是他们的口粮,未来几天孩子们要乐疯了。”

    “其实不算孩子,潘妮很喜欢你,艾米丽也成年了。跟你干活儿吃得好还有钱拿,相当于双倍工资,谁会不开心?就是你这样真的亏死。还有,你的背包为什么在星露谷外还能用?”

    “秘密,A secret makes a man man。”

    (贝尔摩德:我谢谢你啊!)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回去路上,两人都累的不想说话。

    罗宾又想听那首歌,可她打开前备箱,却意外发现还有几张自刻的CD。

    顶上那张上面用油性笔写着《500 Miles Away From Home》。

    “离家500里?这是什么,一首诗吗?”

    “哦……是我写的另一首歌?也是忽然出现在脑子里的。”林克对抄袭没什么不好意思。

    因为当时不知道是抄袭。

    此世和前世相似度大约只有50%,如果完全不像倒也罢了,偏偏是似是而非。有些方面一致,而另一些则缺失,别说歌曲,连作者都不存在。

    这种情况看得林克极为难受,因为他有强迫症啊。世界的颗粒度不对齐,别人不知道,只有他独自难受。所以林克把这些熟悉的东西再创造出来,就像为世界拼图补上缺失的图板。

    他打算适当的时候免费发表出去。

    只要不用这些赚钱,就可以坦然对世界说一声,“我帮你对齐了,不用谢。”

    只当是文化的搬运工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音乐播放,在清脆的火车咔嗒声中,是一个清亮的少年嗓音响起,那是林克八年前的声音。

    一百里,两百里,渐渐远去,

    三百里,四百里,再回不去,

    不知不觉我便已离家五百余里。

    背负一切,离乡背井,

    家在远方,我却再难回去,

    我的家乡,离我已有五百里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少年那带着一点点哽咽的歌声反复吟唱着,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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